約克大學國際學生部副主任Diana認為監護人的職責非常基本和有限,在法律上沒有責任和義務保證留學生的安全。
「在國外,監護人是Custodian,在移民局網頁上的定義和中國人認定的監護人是不一樣的。監護人的定義很基本,要求很低。只要你是19歲以上的加拿大移民或公民,可以為學生提供基本照顧和支持,居住地點離學生的學校相對合理的,就可成為監護人。但是規定中並沒具體說明甚麼樣的照顧和支持。最後一點是,在緊急情況下監護人可作為代理人。對監護人的要求中,並沒列出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或教育學生安全。Custodian不是Guardian,基本上任何人都可做監護人。」
中國駐多總領館新聞領事陳志山認為留學生來加國留學,是兩國的教育交流合作。但他們不是官方的交流合作,所以欠缺保護。「獨自、未達成人年齡的留學生,需要一個成年監護人。教育機構也好、中介也好,住家(home stay)監護人也好,他們要像對待自己孩子一樣對待這些留學生。這是我們的呼籲。」
Diana又稱,「如果很小年齡來留學,家長和學生在計畫的時,要考慮安全問題。監護人只有基本責任,怎樣保證孩子在海外留學得到安全保障?這時可以考慮海外親友,他們可隨時和孩子聯繫,家長也能和這些人保持聯繫,這是一種預防措施。家長和學生都要明白誰真正有責任保護你,用甚麼方式可得到更多保護和照顧,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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