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厚植國家優質人才培育,加強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赴國外留學,教育部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攻讀博碩士學位。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萬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教育部107年留學獎學金共提供205個名額,其中包括190個一般生名額及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107年受理報名期間自107年1月11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07年2月8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開放網路填寫及列印報名表。申請人已取得入學許可尚未註冊入學者,入學許可繳交截止日期延長至107年3月15日。
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及進行全球人才布局,107年留學獎學金持續設置選送學生赴特定國家留學名額,包含新南向國家25名及北歐國家10名,其中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等15國,名額15名;新加坡、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3國,名額10名;且「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107年留學獎學金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並應載明入學時間、學位別及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當月1日(107年6月1日)起算不得少於1年。
報名資格、甄試日程及其他規定,請參閱甄試簡章及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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