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政府即將推出新政策,2005年至2010年持學生簽證入境的非歐洲經濟區人士可申請合法居留。
愛爾蘭政府近日批准了一項新計劃。按照計劃 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持學生簽證到達愛爾蘭並一直工作的人士,可繼續申請在愛爾蘭合法居留。新政策遵循了之前愛爾蘭最高法院對兩起案件的判決。
第一起案件中,一名留學生的兩個孩子來到愛爾蘭和母親團聚。第二起案例中,前留學生在愛爾蘭同另外一名非公民結婚,兩人在愛爾蘭擁有一名孩子。這兩起案例的申請人都尋求改變身分許可,能繼續留在愛爾蘭工作甚至領取社會福利。
愛爾蘭法庭認爲,這兩起案例的申請人都可按照政策繼續留在愛爾蘭,並可根據「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第八條享有權力。
爲堵住愛爾蘭留學移民體系漏洞,特別是解決部分語言學校爲註冊學生提供長期但不符合資格課程的問題,2011年愛爾蘭頒布法令,規定非歐洲經濟區留學生最多只能在愛爾蘭居留7年。
2012年愛爾蘭移民局再次規定,2005年1月1日之前來愛爾蘭並一直合法居留的學生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可延長兩年的居留期。兩年期間簽證類型仍爲學生簽證(Stamp2),兩年後符合條件的留學生可申請長期居留(Stamp4)。
愛爾蘭移民局(INIS)預測,大約3,500至5,500名非歐洲經濟區留學生有資格按照最新計劃申請居留。
愛爾蘭移民局將在未來幾週公布新計劃的實施詳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