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社廳等5部門發布《關于選派2018年度山東省非教育係統政府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今年我省計劃選派非教育係統各類政府公派出國留學人員260-300名。
《通知》要求,這次選派主要項目類別有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訪問學者計劃、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其中,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從省內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選派博士後研究人員到國(境)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進行訪學交流或科研合作,選派人數50-60人,留學期限6或12個月。
訪問學者計劃有:高級科研人才訪學計劃,即從省內非教育係統事業單位、企業、中央駐魯單位等選派中青年科研人才赴國(境)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進行訪學交流或科研合作,選派人數50-60人,留學期限6或12個月;高級醫療衛生人才訪學計劃,即從省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選派中青年醫務工作者赴國(境)外知名大學、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訪學交流或專業進修,選派人數40-50人,留學期限6或12個月;高級技能名師訪學計劃,即從省內技師學院和高級技校中選派中青年骨幹教師,赴國(境)外知名大學、企業進行訪學交流或專業進修,選派人數30人,留學期限6或12個月。
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培養計劃是從省內國有大中型企業和有一定影響力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選派優秀中青年管理人才赴國(境)外知名大學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選派人數30人,留學期限12個月;政府高級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從省內各級黨政群團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中央駐魯單位中選派優秀中青年黨政人才赴國(境)外知名大學攻讀公共管理碩士(MPA),選派人數30人,留學期限12個月;高級財經人才培養計劃。從省內大中型企業、財經管理部門和科研機構、財會專業機構選派專業素養高、培養潛力大的中青年財經類人才,赴國(境)外知名大學或財經、財會專業機構培養學習,選派人數30-40人,留學期限6或12個月。
各項目類別選派人數根據申報情況適當調整,以最終錄取人數為準。
《通知》明確,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資助12萬元,不足部分由留學人員所在單位或個人承擔;訪問學者計劃中的高級醫療衛生人才訪學計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資助10萬元,留學人員所在單位每人每年資助不少于5萬元,不足部分由留學人員個人承擔;高級科研人才訪學計劃和高級技能名師訪學計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資助12萬元,留學人員所在單位每人每年資助不少于3萬元,不足部分由留學人員個人承擔;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中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和高級財經人才培養計劃(不含財經管理部門人員),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資助10萬元,留學人員所在單位每人每年資助不少于5萬元,不足部分由留學人員個人承擔;政府高級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包含高級財經人才培養計劃中的財經管理部門人員),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資助15萬元,不足部分由留學人員個人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省級財政資助留學經費主要用于留學人員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部分學費、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書籍資料費、簽證費、學術活動補助、醫療保險費等,包幹使用。
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申請呢?據了解,申請條件中對外語的要求較高,留學人員辦理出國手續前外語水平必須達到要求標準,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全國(境)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2)新托福網考總分80分及以上(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3)雅思成績平均分6.0及以上(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4)外語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語種應與申請留學國家教學或工作語種一致);(5)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學習或工作1年(含)以上;(6)BFT考試(高級)成績合格(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7)國(境)外留學單位開具外語水平符合留學單位要求的證明函。
此外,申請時應為我省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軍隊係統除外)或創新實踐基地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或省內黨政群團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正式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培養前途,在本單位工作滿2年(申請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的除外)。申請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的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2年8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訪問學者計劃的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7年8月1日以後出生)。
已獲得國家、我省公派出國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曾獲得國家、我省公派出國留學資格,未經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曾享受國家、我省公派出國留學資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5年;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予申請,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符合申請條件者,登陸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www.sdhrss.gov.cn)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進入山東省非教育係統政府公派出國留學信息管理係統,填報個人申請信息,通過係統生成《山東省非教育係統政府公派出國留學推薦審批表》(詳表見附件),按要求加蓋公章後,上傳掃描件,提出個人申請。個人申請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12日24:00止,逾期係統自動關閉。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鼓勵支持中青年人才申請相應類別的政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並對申請人嚴格政審把關,在《山東省非教育係統政府公派出國留學推薦審批表》上加蓋公章,如發現申請材料有虛假信息或政審不嚴,將取消申請人出國留學資格並暫停申請人所在單位下一年度推薦資格。涉及公務員和領導幹部申請公派出國留學的,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單位)、省屬企業(統稱初審推薦單位)對各項目類別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出具推薦報告,報告中要包含受理申請情況、資格審核情況等內容,通過信息管理係統上傳提報。2018年度首次組織選派,各類別暫不設推薦名額限制。初審推薦受理時間截至8月17日24:00止。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對各自負責項目類別的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的,根據各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或綜合能力水平測試,確定錄取結果。
專家評審和綜合能力水平測試重點從這幾個方面進行考察: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申請人的主要科研或工作業績;出國研修學科專業及方向是否符合我省産業發展需求、出國留學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人所需科研條件;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人提供發展空間和條件等。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匯總各項目類別擬錄取人員名單後在官方網站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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