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

重金送孩子參加遊學團,到國外寄宿家庭及學校去學習並體驗人生,卻淪為次等公民

暑假到來,很多家長為了拓展孩子的視野及國際觀,會不惜砸重金送孩子參加遊學團,到國外寄宿家庭及學校去學習並體驗人生,但遊學雖然是有趣又難得的經歷,如果不幸遇到不好的代辦業者,只怕美夢成惡夢!

優質環境全唬爛

曾有家長花近10萬元,送孩子去參加為期一個月的美國洛杉磯英語研習營,業者廣告標榜:住寄宿家庭期間,每天供應早、晚餐,全程都有熱忱且經驗豐富的領隊及老師照顧學生生活起居,校區則是社區學院。結果孩子一去才發現,寄宿家庭環境髒亂不堪、也沒有所謂的早晚餐,而上課地點根本只是教會聚會用的小房間,更離譜的是授課的英語老師其實是卡車司機、非正規教師。

家長接洽合格且合法登記的代辦業者時,請業者提供寄宿家庭、授課學校及教師等的背景資料作為參考,並上網查證小孩要去的學校是否有被各國評鑑合格,另外也可跟業者確認當住宿地點、交通工具變更、行程更改或因故滯外時,相關的違約賠償及責任歸屬。

簽約過程除了善用審約期來詳閱合約,簽約後也要記得保留合約、繳費單及課程表等資料。如孩子在當地遇到不合理之待遇,或授課及生活環境與契約不符,務必提醒孩子拍照或錄影存證,事後可出具上述相關資料及證據,向主管機關申訴並向業者求償。而針對廣告不實的業者,還可另依據《公平交易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無執照卻附帶旅遊行程

有些遊學團的行程還會附帶旅遊,家長可別以為這是賺到了!過去曾有業者辦了美國西雅圖訪問團,前4週是英語研習,後面則轉往加拿大溫哥拿旅遊;沒想到就在行程要轉到加拿大時,竟發現20位學生中有14位根本沒有加拿大簽證,因此而變更行程。事後家長向主管機關及媒體申訴後更得知,該業者並無旅行社執照,根本就不能帶團旅遊,最後被法院判罰9萬元。

遊學跟海外旅遊雖然都是在國外,但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及第4條之規定,旅行社其實不能辦理留、遊學業務。至於遊學代辦業者在沒有旅行社執照的情況下,同樣不得在遊學中加入旅遊行程。若家長要選擇具備學習及旅遊行程的遊學團,須確認二種行程是否分別由合法登記的代辦業者及旅行社業者同時負責。

不分程度 胡亂湊團

不同年齡層的孩子,語言能力也會有所差異,依程度來分團、分班,才能有更好的學習效果。但壹青天也曾接到案例是整團15位學生中,竟然從大學二年級到國中二年級都有,彷彿旅行團一樣,人數不夠就隨便併團,以至於學生抱怨根本學不到東西。

專家提醒,報名前除了要了解研修機構、課程、師資、設備及結業證明等資訊外,也要先確認該團的課程是否會依照語言能力分班,又是否會跟其他國家的學生一起上課等資訊,以免業者便宜行事、隨便湊團出發。

望子成龍或想一圓子女遊學夢的家長,記得一定要審慎選擇遊學業者,洽談過程中也要先了解相關條件及權益,以免付了大把鈔票,結果只是讓孩子到國外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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