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應該如何選擇留遊學服務業者?
ANS:
1. 合法登記業者
留遊學服務業者應依公司法合法登記,並能出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民眾可利用線上經濟部公司商號登記查詢系統(http://gcis.nat.gov.tw)確認。
2. 契約查核結果
請上「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http://studyabroadinfo.moe.gov.tw/contract/default.aspx)。可供消費者查詢留遊學服務業者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教育部公告之留遊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Q2:誰不可以從事留遊學服務業?
ANS:
依政府現行法令規定,留遊學服務業為一般行業,除公司登記外,並不須特別申請許可,但以下機構代辦留遊學業務,仍然會受到限制:
(一)旅行社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留遊學業務非屬旅行業業務內容,所以旅行社不得辦理留遊學業務。
(二)補習班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若補習班之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留遊學業務,其設立、人員及設施,除應依公司法合法登記,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
(三)基金會
基金會即為財團法人,財團法人之業務不應以營利為目的。財團法人相關的法規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臺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財團法人經辦之業務以營利為目的者,主管機關不應發予設立許可,即便發予許可,事後亦可撤銷,所以基金會也不適合經辦留遊學業務。
(四)公私立學校
1.依84年11月29日臺(84)文059171號函明定,公私立學校依法均屬非營利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業務,所以公私立學校學校不得以營利目的從事留遊學業務。然而,公私立學校基於對校內學生之教學目的及計畫,而使校內學生確有實習需要時,公私立學校即非以營業為目的,例外得辦理留遊學諮詢輔導業務。
2.相關罰則:
(1)私立學校: 私立學校如未遵守主管機關監督之上開命令,教育部可依民法第33條第1項處以罰款。此外,私立學校若經糾正並限期改善後,屆期不改善者,教育部得依民法34條廢止該學校財團法人之許可。
(2)公立學校: 教師或學校職員有上開違法情事,屬於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之「違法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而得予懲戒。至於懲戒之輕重以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與第10條為其依據。
(五)外國政府在我國之辦事處
公司法第371條規定外國公司若在其本國沒有設立登記營業,不得在我國申請分公司認許,即不可在我國境內營業。外國政府在我國之辦事處既沒有在其本國設立登記營業,也不能在我國申請分公司之認許,就不可能在我國境內營業,並不適合辦理留遊學業務。
Q3:業者要我現場簽約怎麼辦?
ANS:消費者至少應有五日以上之契約審閱期,請將契約帶回仔細閱讀後再決定是否要簽約。而在簽契約前也請不要輕易付任何費用(包括訂金)、或接受服務。
Q4:該如何審閱契約?
ANS:
1.審核契約時請參考海外留遊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契約內容不清不楚或與上述文件的規定不符,消費者應主動要求與業者磋商並訂立合於規範的契約。
2.請上「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http://studyabroadinfo.moe.gov.tw/contract/default.aspx)。可供消費者查詢留遊學服務業者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教育部公告之留遊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Q5:有沒有履約保證保險有什麼差別?
ANS:若代辦業者因為財務發生問題而無法為消費者提供完整遊學團行程時,履約保證保險可以讓受到損害的消費者請求到應有的賠償。
Q6:簽約完該保留什麼文件?
ANS:除了消費者與代辦業者簽訂的契約外,繳費收據或課程表等相關文件也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若業者將來不照契約履行其應盡的服務時,消費者能夠提出相關文件來申訴。
Q7:如何繳費對我保障比較多?
ANS:
1.最理想的方式是到留學當地國註冊時,直接繳學費給學校。若留遊學服務業者要求消費者要先匯一定費用到外國學校指定戶頭,應僅限於保證金或行政規費等。
2.消費者如以信用卡分期付費方式繳納留遊學服務業者之委託辦理報酬等相關費用,當留遊學服務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時,消費者得要求銀行暫停支付或以帳款疑義處理,並要求退費、止付。如此,未付款的部份才不會產生循環利息的繳付爭議。
Q8:出發前消費者發生公安意外事故,得否向留遊學業者辦理退費?
ANS:
1. 留學:
消費者因公安意外事故受傷而難以完成出國留學計畫時,依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點規定,消費者免支付報酬之義務,業者亦免為代辦義務。如消費者已繳納相關費用,得依民法第266條第2項向留學服務業者主張返還相關費用。
2. 遊學:
消費者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如因公安意外事故受重大傷病或死亡者,依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1點規定,得向遊學服務業者主張解除契約,及返還海外旅遊學習費用(業者得扣除最高不超過總費用10%之必要費用,並以已代繳之行政規費與其他確有支付憑證之費用為限)。
Q9:留遊學期間還應該注意甚麼?
ANS:
1.消費者於留遊學期間應注意所受到的服務與契約所載是否相符,一旦消費者發現所接受的服務與契約所載有所落差,請記錄下來並提起申訴。
2.若留遊學服務業者有不能如期履約的風險時,於留遊學服務業者完成留學委託事項前或於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後仍可終止契約。
Q10:如果發生消費糾紛時,應如何申訴?
ANS:
1.消費糾紛發生時,消費者應立刻蒐集相關證據。若消費糾紛不嚴重或業者有解決的誠意,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與業者先行協商可能的解決方式。
2. 若無法自行與業者達成達成共識,可利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保護專線「1950」,向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團體反應;此外,亦可在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www.cpc.ey.gov.tw/)提出線上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處理與協調。
3.如果透過消保團體或消保官的介入仍然無法和平處理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依法向業者請求賠償。
Q11:簽約時要注意那麼多事情,我記不住怎麼辦?
ANS:
簡而言之,只要記住以下的「四要」及「四不」就可以了。
1. 四要:
(1)要查詢契約查核結果
(2)要使用海外留遊學定型化契約範本
(3)要保存契約收據
(4)要選擇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之業者
2. 四不:
(1)不要當場簽約
(2)不接受內容不清楚的契約
(3)不要輕信廣告
(4)不要在簽約前付款
Q12:留遊學服務業者應如何配合主管機關查核作業
ANS: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教育部每年得定期對留遊學代辦業者進行留遊學服務契約查核。留遊學代辦業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查核作業,主動到「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註冊,並上傳最新契約。教育部將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將查核結果公佈在「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http://studyabroadinfo.moe.gov.tw/contract/default.aspx)
Q13:留遊學服務業者不實廣告責任
ANS:
1.為吸引消費者委辦留遊學服務業務,留遊學服務業者之廣告常有誇大不實之嫌,例如保證入學、免托福、免GRE、免GMAT、保證申請到獎學金等。留遊學服務業者就虛偽不實之廣告內容如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認知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留遊學服務業者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並對業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亦得對播送不實廣告之廣播電視事業,依法裁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
2.如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而受到損害者,除得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向留遊學服務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得依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向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廣告媒體業)、製作或設計引人錯誤廣告之廣告代理業、或廣告見證者,主張其與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消費者於選擇留遊學服務業者前應詳細閱讀契約文件內容,以瞭解留遊學服務項目、期間及費用等資訊,亦應多方蒐集留遊學服務業者之經營狀況、信譽等資料,始能避免掉入不實廣告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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